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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08-06-05 admin Comment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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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008-04-24 admin Comment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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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008-04-01 admin Comments 0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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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04-01 admin Comments 0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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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8-04-01 admin Comments 0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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