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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铜梁区发生一起涉及网络游戏的诈骗案。19岁的曾某某,本是广东务农少女,却卷入其中。她在微信上收到未成年邹某某的转账后,得知邹某某伙同林某某、李某某(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通过游戏抽奖、充值返利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曾某某同意接收他们的诈骗所得,并参与实际操作。
3月2日,他们骗取被害人周某某20292.66元。其中,曾某某通过微信收取11900元赃款,按照约定分得7900元。她将部分钱转给李某某。案发后,邹某某等人赔偿被害人并获谅解,曾某某到案如实供述。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曾某某的行为符合此规定:她明知资金来源非法,仍参与收取和分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但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曾某某系从犯(非主犯,仅辅助),且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多项从轻情节。依据《刑法》第37条,不需要判处刑罚。同时,参考《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的宽严相济原则,对初犯、偶犯尤其是青少年从犯给予改造机会。
此案警示年轻人:网络游戏看似娱乐,却藏诈骗风险。参与非法获利易触刑法。家长和学校应加强教育,教导辨别陷阱。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仅救赎了曾某某,也体现了人文关怀。但若情节严重,仍将依法惩处。普通人遇诈骗,及时报警维权,方能守护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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