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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市丰都县,一起涉及虚假炒股指导的诈骗案中,1996年出生的江西女子胡某某本以为自己会面临牢狱之灾,却意外获得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这不是逃脱正义,而是法律对从犯情节轻微者的宽容。2018年,胡某某在江西一家名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公司担任市场部职员,卷入了一场精心设计的诈骗网络。案件由丰都县公安局侦查,检察院多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于2020年1月尘埃落定。
一切源于2017年4月,一群人出资成立**公司,下设市场部和投资部(又名转型部)。公司高层如段某甲、高某甲等人主导诈骗,他们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培训后让员工冒充专业老师,向受害者发送虚假的盘后股票信息和盈利截图。受害者被骗信任后,需支付680元至4000元不等的会员费或服务费。市场部员工负责拉人头,投资部则假装指导炒股进行善后。
胡某某于2018年3月至5月加入市场部,参与诈骗受害人曹某某等人,共骗取13500元。她并非主谋,而是基层执行者。7月12日,她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并退缴全部赃款。这些证据包括银行交易记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电子数据,铁证如山。
检察院审查认为,胡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她的犯罪情节轻微,仅为从犯(非主犯),且有如实供述和退缴赃款的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37条,不需要判处刑罚。同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赃款已移送法院处理。
这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的宽严相济原则:对主犯从严,从犯从轻,尤其是主动悔改者可获救赎。案件三次延长审查期限,足见办案的谨慎。
这个案子提醒我们,诈骗往往以公司形式包装,基层员工易成替罪羊。但法律并非一刀切,如实供述和退赔是关键出路。如果你或身边人卷入类似事件,及时自首可争取从宽。投资需谨慎,遇虚假炒股宣传立即报警。丰都县检察院的决定,不仅是胡某某的幸运,更是法治人情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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