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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市合川区,一起涉及非法网络贷款催收的案件引起关注。2020年,检察院对苑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起案件源于苑某某加入一个以武某某为首的催收团队,为网贷平台追讨欠款时,使用恐吓和辱骂手段扰乱受害人生活。故事听起来像电影情节,但它反映了当下网络借贷催收乱象。让我们一探究竟。
2019年下半年,苑某某接受武某某安排,向多名逾期还款人发送恐吓信息。其中,对陈某甲,他发了合成图:将陈某甲照片与血腥车祸现场叠加,意图施压。对杨某某和陈某乙,则发送辱骂短信,不仅针对本人,还波及亲友。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导致他们精神压力巨大。检察院审查后确认,这些事实有手机记录、证人证言和受害人陈述等证据支持。
根据《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2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即构成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最高法、最高检解释进一步明确,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的情形属于“情节恶劣”。苑某某的行为符合此条,但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获利少,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是初犯、从犯(《刑法》第27条)。依据《刑法》第37条,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允许对情节轻微、不需刑罚的案件不起诉。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鼓励认罪认罚(《刑事诉讼法》第15条)。
2020年9月25日,合川区检察院决定对苑某某不起诉。他可申诉,但受害人也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或法院自诉。这起案件提醒催收从业者:恐吓、辱骂等暴力手段违法,合法催收应遵守行业规范。借贷平台也需选择正规渠道,避免助长犯罪。对于普通人,遇到非法催收时,可报警维权。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保护大家正常生活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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