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在长江禁渔令严格执行的当下,一起看似普通的捕鱼事件,却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宽严相济的关注。2020年,重庆江北区郭家沱长江水域,一位老人因使用简单工具捕鱼被抓,却最终获得检察院的“不追究”决定。这不是纵容违法,而是法律对轻微情节的精准把握。下面,我们来解读这份不起诉决定书背后的法律要点。
2020年3月19日中午,69岁的余某某在重庆江北区郭家沱长江水域,手持一根2.7米长的武斗竿,鱼钩仅6厘米。他捕获了一尾1.9千克的鲤鱼,却不幸被联合执法队当场查获。长江作为国家级保护水域,当时正处于禁渔期,任何捕捞行为都涉嫌违法。
余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事实。渔获物也被无害化处理。侦查机关认定其行为符合《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即在禁渔区或使用禁用工具捕鱼,情节严重可判刑。但本案中,捕捞量小、工具简陋,没有造成严重生态损害。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余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更重要的是,他主动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这符合《刑法》第67条第3款“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检察院正是以此为依据,于2020年6月8日作出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如果他不服,可在7日内申诉。
这份决定体现了司法的“宽严相济”原则:对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零容忍,但对初犯、情节轻微者给予改过机会,避免“一刀切”。
长江十年禁渔是国家生态战略,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余某某案虽获不起诉,但也敲响警钟:任何捕鱼行为都可能触法,尤其是禁渔期。普通渔民应了解相关法规,如《渔业法》和地方禁渔通告,避免小过酿大祸。
通过此案,我们看到法律的温度:它不只是惩罚,更是教育与救赎。希望更多人从中获益,共同守护母亲河。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