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在重庆渝北区,一起网络诈骗案以不起诉告终。这不是逃脱法律的捷径,而是法律对轻微犯罪的宽容。邱某甲本是普通年轻人,却卷入诈骗集团,最终因情节轻微获不起诉。让我们一探究竟。
2018年初,徐某某等人在重庆渝北区和两江新区等地设立多家公司,如重庆**商务有限公司等,形成网络犯罪集团。他们招募无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业务员,设立经理、组长等层级管理,制定奖惩制度和业绩目标。通过集中培训和发放诈骗话术,业务员在微信朋友圈伪装成“算命先生”,用免费手相吸引被害人加好友。
随后,他们推荐付费测算生辰八字,在讲解时夸大被害人感情、事业、婚姻的负面运势,获取信任后诱骗购买“产品”化解问题。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卦金”“结缘金”,款项按比例分配。整个过程利用封建迷信和心理操纵,诈骗全国被害人。
2018年10月,邱某甲经招募加入,担任销售部组长。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他参与诈骗刘某某等3人,共计18.89万元。2019年7月29日,他被抓获。
检察院审查了常住人口信息、抓获经过、业绩表、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支付宝账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邱某甲供述及司法审计报告等证据,事实清楚。
邱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还5万元违法所得。这些积极表现成为不起诉的关键。
邱某甲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系从犯(《刑法》第27条,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此外,他到案后如实供述(《刑法》第67条第3款,从宽处理),主动退赃(体现悔改),并认罪认罚(可从宽)。综合这些,根据《刑法》第37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依《刑事诉讼法》第15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和第177条第2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体现了刑事司法的宽严相济原则:对轻微犯罪,鼓励悔改,避免“一刀切”。
这个案子提醒我们,网络诈骗看似“轻松”,实则触犯刑法。普通人若被招募,切勿参与。即使是底层业务员,也可能承担责任。但法律也给悔过者机会:及早自首、退赃、认罪,能争取从宽。被害人可申诉或自诉维权。
希望通过此案,大家提高警惕,远离诈骗陷阱,守护钱袋子。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