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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网络诈骗案:业务员因情节轻微获不起诉

2026-02-09 大律师 Comments0

重庆网络诈骗案不起诉解读:从业务员到免刑的法律路径

在重庆渝北区,一起网络诈骗案以不起诉告终。这不是逃脱法律的捷径,而是法律对轻微犯罪的宽容。邱某甲本是普通年轻人,却卷入诈骗集团,最终因情节轻微获不起诉。让我们一探究竟。

重庆网络诈骗案:业务员因情节轻微获不起诉

案情回顾:诈骗集团如何运作

2018年初,徐某某等人在重庆渝北区和两江新区等地设立多家公司,如重庆**商务有限公司等,形成网络犯罪集团。他们招募无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业务员,设立经理、组长等层级管理,制定奖惩制度和业绩目标。通过集中培训和发放诈骗话术,业务员在微信朋友圈伪装成“算命先生”,用免费手相吸引被害人加好友。

随后,他们推荐付费测算生辰八字,在讲解时夸大被害人感情、事业、婚姻的负面运势,获取信任后诱骗购买“产品”化解问题。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卦金”“结缘金”,款项按比例分配。整个过程利用封建迷信和心理操纵,诈骗全国被害人。

2018年10月,邱某甲经招募加入,担任销售部组长。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他参与诈骗刘某某等3人,共计18.89万元。2019年7月29日,他被抓获。

证据链与邱某甲的表现

检察院审查了常住人口信息、抓获经过、业绩表、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支付宝账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邱某甲供述及司法审计报告等证据,事实清楚。

邱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还5万元违法所得。这些积极表现成为不起诉的关键。

法律要点:为什么不起诉?

邱某甲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系从犯(《刑法》第27条,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此外,他到案后如实供述(《刑法》第67条第3款,从宽处理),主动退赃(体现悔改),并认罪认罚(可从宽)。综合这些,根据《刑法》第37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依《刑事诉讼法》第15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和第177条第2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体现了刑事司法的宽严相济原则:对轻微犯罪,鼓励悔改,避免“一刀切”。

启示:远离诈骗,法律有底线

这个案子提醒我们,网络诈骗看似“轻松”,实则触犯刑法。普通人若被招募,切勿参与。即使是底层业务员,也可能承担责任。但法律也给悔过者机会:及早自首、退赃、认罪,能争取从宽。被害人可申诉或自诉维权。

希望通过此案,大家提高警惕,远离诈骗陷阱,守护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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