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2019年9月2日清晨,在重庆市开州区丰乐街道新丰路的农村商业银行ATM机前,向某某本是去取钱的普通务农汉子,却意外捡到他人遗忘的银行卡。趁无人注意,他从卡内取走5000元,转身逃离现场。这笔钱他用于个人开支,还把卡扔了。几天后,卡主易某某发现异常报警,向某某在附近被民警抓获。
经查,向某某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检察院审查了银行交易记录、监控视频、被害人陈述和向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这些证据确凿,向某某也对事实无异议,并如实交代了整个过程。案发后,他主动退赔了5000元,并获得易某某的谅解书。这让原本可能严重的案件,转向了宽大处理的方向。
向某某的行为触及《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即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本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但本案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37条,对于此类情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符合《刑法》第67条第三款的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他自愿认罪认罚,依《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可从宽处理;退赔并获谅解,也属酌情从轻因素。作为初犯且真诚悔罪,这些综合考量下,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决定不起诉。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捡到他人财物尤其是银行卡,千万别心存侥幸。私自取用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即便数额不大,也会面临刑事责任。遇到类似情况,应立即上交银行或警方,避免麻烦上身。同时,案件也体现了司法的宽严相济:主动坦白、积极退赔,能争取从轻或不起诉的机会。对于普通人,这是个提醒:诚信为本,法律虽严但有温度。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