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2019年6月26日晚,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一名男子柴某某从餐馆驾车离开,途中被民警设卡盘查。经呼气酒精测试和医院抽血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达114.5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80mg/100ml)。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起案件引发关注:醉驾为何能免于刑罚?
检察院审查查明,柴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未发生事故。到案后,他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证据包括驾驶证、血样提取表、证人证言、柴某某供述及乙醇检验报告。这些事实清楚,符合《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二)项醉酒驾驶规定,该条规定醉驾处拘役并处罚金。
尽管行为触犯刑法,但检察院认为:血醇含量虽超标但较低(114.5mg/100ml),未造成事故后果;柴某某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根据《刑法》第37条,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免予刑事处罚。《刑事诉讼法》第15条鼓励自愿认罪从宽处理,第177条第二款允许对情节轻微案件不起诉。同时,《刑法》第67条第三款支持如实供述从轻处罚。这些条款结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此案显示,醉驾虽严重,但初犯、低含量、无后果且积极认罪,可获不起诉机会。然而,酒驾风险巨大,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吊销驾照等处罚。检察院强调,不起诉不等于无责,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理。普通司机应牢记:酒后莫驾,安全第一。类似案件提醒大家,法律保护悔改者,但底线不可逾越。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