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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凌晨,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缪斯酒吧内,一场小小的误会酿成冲突。被害人陈某某在喝酒时亲了同桌张某某的脸部,虽已道歉,但张某某的朋友刘某乙、吕某某和涂某某闻讯赶来,将准备离开的陈某某拉下出租车,对其拳打脚踢。涂某某用脚踢了陈某某的头部和脸部,导致其额面部轻伤二级。事后,涂某某等人将陈某某送往医院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本案中,涂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但鉴定显示仅为轻伤二级,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其行为虽违法,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涂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规定,可从轻或免除处罚。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支持对自愿认罪的嫌疑人从宽处理。更关键的是,涂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达成刑事和解,赔偿全部损失并获谅解。这体现了重庆高院、检察院、公安局2013年会议纪要精神: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若和解履行完毕,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认定涂某某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于2020年4月20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不仅保护了当事人权益,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害人或被不起诉人若不服,可在7日内申诉。
本案提醒大家,酒吧等公共场所的小摩擦易升级,及时道歉和调解至关重要。对于轻微伤害,刑事和解是有效出路,能避免牢狱之灾。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应积极争取谅解,咨询律师以合规方式处理。同时,这也凸显自首和认罪认罚制度的积极作用,帮助更多人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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