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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聚会后小酌几杯,本想挪个车位就回家,却没想到被民警拦下。这就是重庆垫江县廖某甲的真实经历。2020年,检察院对他的醉酒驾驶行为作出不起诉决定,引发关注。本文基于官方文书,提炼法律要点,帮助大家理解醉驾的法律边界。
2019年8月7日晚,廖某甲在垫江县明月天街烧烤店与朋友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店门口出发,仅行驶到附近青年路路边停车位就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0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廖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警方已于此前吊销其驾驶证。
此案核心涉及《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二)项: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但检察院审查认为,廖某甲行为虽触法,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主要从轻情节包括:
综合以上,检察院依《刑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决定不起诉。同时,廖某甲可申诉,但需在7日内。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醉驾零容忍,但情节轻微并非无责。挪车虽短,也可能酿祸。建议大家饮酒后切勿驾车,代驾或公共交通是更好选择。法律保护公共安全,也给悔过者一线生机,但预防永远胜于补救。
本文基于渝垫检刑不诉〔2020〕327号文书,仅供参考。如遇类似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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