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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5日晚,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一带,夜色渐浓。教师许某某在饮酒后,搭载一人驾驶小型客车从直港大道出发。没想到,刚行至九龙湾连接龙吟路时,就被公安人员拦下。酒精呼气测试显示91mg/100ml,随后医院抽血检验结果更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19.4mg/100ml。这已远超醉酒驾驶的标准(80mg/100ml以上),许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没有隐瞒。警方收集了户籍信息、驾驶证、乙醇检验报告、现场笔录和录音录像等证据,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许某某的酒精含量明确超标,行为已触及红线。但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此外,许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
关键在于《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检察院据此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不是“逃脱惩罚”,而是法律对轻微违法的宽大处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醉驾虽是“零容忍”高压线,但并非一查就重罚。情节轻微、主动认罪,能争取从宽机会。作为普通司机,尤其是像许某某这样的公众人物,更要引以为戒:酒后代驾或停车是唯一选择。万一被查,不如老实交代,或许还能减轻后果。
不起诉决定书还提醒:当事人可在7日内申诉,体现了司法公正。如果你是司机,记住:安全第一,法律虽严,但也讲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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