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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州区女子刷卡套现案不起诉:自首认罪情节轻微获从宽

2026-01-13 大律师 Comments0

案件背景:电信诈骗链条中的套现环节

2020年,重庆市开州区发生一起电信诈骗案。周某某冒充国家扶贫办主任,骗取多名受害人参与费,总额高达数十万元。其中,徐某某三次向周某某控制的银行卡转账49.5万余元。周某某为套现这些赃款,联系李某乙、张某某、刘某某等人帮忙。刘某某将周某某等人带到妻子左某某工作的公司,左某某使用POS机分三次刷卡套现3.65万余元。这笔钱部分用于支付中介费,余款被左某某用于个人开支。

重庆开州区女子刷卡套现案不起诉:自首认罪情节轻微获从宽

左某某的涉案行为与自首经过

左某某,女,1990年生,云南人,在公司担任职员。她明知资金来源可疑,仍协助套现,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2020年8月3日,左某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事实。警方扣押相关证据,包括银行明细、证人证言和她的供述。左某某对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缴全部3.65万余元赃款。

检察院审查与法律适用

开州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左某某行为符合《刑法》第312条掩饰犯罪所得罪,但情节轻微,仅涉及3.6万余元,且系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第25条)。她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刑法》第67条),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可从宽处理;退缴赃款亦酌情从轻。综合考量,依照《刑法》第37条,不需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检察院于2020年12月25日决定不起诉。

法律启示:从宽处理的条件与意义

此案凸显自首、认罪认罚在刑事司法中的积极作用。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不起诉避免了不必要惩戒,促进悔过自新。普通人应警惕电信诈骗,避免无意卷入下游犯罪链条。一旦涉案,主动投案可获从宽,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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