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2019年9月9日晚,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一名男子张某某在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途中,他被执勤交警拦下,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81.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警方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这起看似普通的酒驾案,最终以不起诉告终,引发公众对醉驾法律边界的关注。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张某某的81.7mg/100ml刚好触及门槛。但检察院审查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这依据《刑法》第37条: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仅需训诫或行政处罚。
此外,张某某如实供述,符合《刑法》第67条自首规定,可从轻或免除处罚。同时,《刑事诉讼法》第15条强调,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这些因素合力,避免了刑事追究,转为行政处理,如吊销驾照或罚款。
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轻微、免除刑罚的,可不予起诉。张某某可申诉,但本案证据确凿,包括鉴定报告、供述和证人证言。该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鼓励嫌疑人主动交代,减少社会危害。
这起重庆南川醉驾案告诉我们,酒精含量刚过80mg/100ml即犯罪,但情节轻微可免刑。普通司机应警惕:即使少量饮酒,也可能酿成大祸。建议使用代驾或公共交通,守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法律虽有从宽,但酒驾零容忍才是王道。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