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2019年12月30日晚,重庆市奉节县的雷某某在饮酒后,拿着C1驾照驾驶小型客车,载着妻子和两人从兴隆派出所附近出发。途中途经兴隆中学路段时,被当地民警当场拦下。酒精呼气测试显示106mg/100ml,血液检测确认血醇含量84.1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80mg/100ml)。这起看似普通的酒驾事件,本可酿成危险驾驶罪,但最终以不起诉收场。
检察院审查后确认,雷某某确实醉酒驾驶。证据包括酒精测试单、血样提取视频、证人证言(妻子陈某某等)、雷某某本人的供述,以及司法鉴定报告。这些铁证如山,证明他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嫌《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二)项规定的醉酒驾驶行为——在道路上醉酒开车,处拘役并处罚金。
尽管事实清楚,但检察院认为雷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37条,对于这类轻微犯罪,可免予刑事处罚,仅需训诫或行政处理。更重要的是,雷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符合《刑法》第67条的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免罚;他还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可依法从宽。最终,检察院依《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提醒酒驾者:主动认错,能打开救赎之门。
本案凸显醉酒驾驶的严重性——血醇超80mg/100ml即入刑,但也展现司法人性化:轻微情节+积极配合,可避开牢狱。奉节县检察院的决定,不仅解救了雷某某,还警示公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假如你或亲友遇类似情况,及时申诉或行政处理是关键。记住,不起诉不等于无责,交通部门可能仍会吊销驾照或罚款。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