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重庆朝天门国际商贸城是一个占地广阔的商业项目,建筑面积超87万平方米。2015年,开发商重庆朝天门国际商贸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天门公司)与重庆锦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宏物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锦宏物业提供两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商铺6.37元/月/平方米,停车位74.94元/月/个。合同到期后,双方因物业费支付、标准等争议闹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朝天门公司支付物业费约4467万元、开荒费285万元、违约金100万元,但驳回部分请求。双方上诉,二审法院推翻部分认定,最终判决朝天门公司支付物业费7122万元、违约金600万元等。
案件核心是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的物业费。项目开业后,大量商铺空置(约48.57万平方米),锦宏物业主张全额收取6.37元/平方米,朝天门公司则称应按半价或更低。一审法院认定空置部分按半价,营业部分全额。但二审法院认为,合同明确约定包干制收费,未特别排除空置物业,且空置系开发商招商不利造成的商业风险。法院强调,合同未变更约定,空置物业已移交管理,锦宏物业实际提供服务,故全额收取合理。最终,商业部分全额计算,总物业费达7.38亿元(扣除已付及代支后欠7122万元)。
地下车库未正式移交,锦宏物业主张按停车位标准收费,但二审维持一审认定:未移交不适用合同全额,按事实服务支付每月7.8万元,总计140万元。合同2017年9月到期后,锦宏物业在政府协调下继续服务,形成“临时物业服务关系”。二审确认,此期间收费参照原合同标准,至2018年2月底计算合理,避免强制服务争议。
开荒费:合同约定开发商据实支付,锦宏物业提供证据证明支出285万元,法院支持全额支付。
固定资产投入:合同要求开发商配置,锦宏物业自行支出45.9万元,二审酌定30万元补偿。
物业用房装修:开发商未提供用房,但锦宏物业未实际支出,驳回289万元请求。
违约金:合同约定逾期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一审酌定100万元过低,二审调整为600万元,仅针对合同期内欠费,体现公平原则。
此案基于《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强调意思自治:合同约定优先,未约定不宜随意干预。空置物业费全额收取,提醒开发商承担商业风险;临时服务参照原标准,维护管理连续性;违约金调整考虑过错与公平。物业企业应保留服务证据,开发商需明确空置条款,避免纠纷。案件启示大型商业项目合同应细化付费主体、标准及风险分配,保障权利义务对等。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