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重新确认通知书
检
赔重确字[
]
号
X X X(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以……(申请赔偿或者申请复议的理由)为由,向本院提出的(请求赔偿或者复议的申请),经本院审理后认为:原对你(单位)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的确认可能有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X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X条的规定,须予以重新确认。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重新确认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事由须重新确认时,通知赔偿请求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由首部、赔偿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通知内容、尾部四部分组成。
(一)首部
1.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赔偿请求人为外国人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2.文号:由制作刑事确认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赔重确”)、确认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年度须用四位数字表达。文号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二)赔偿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
(三)通知内容
应写明“你(单位)以……(申请赔偿或申请复议的理由)为由,向本院提出的(请求赔偿或复议的)申请,经本院审理后认为:原对你(单位)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的确认可能有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X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X条的规定,须予以重新确认。
(四)尾部
1.重新确认通知书应当加盖人民检察院的院印。
2.重新确认通知书的年月日,为签发的日期。
三、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赔偿请求人,一份附卷。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