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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适用于丧偶遗嘱代书)

2018-02-18 admin Comments0

遗 嘱

(适用于丧偶遗嘱代书)

立遗嘱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住 址:

为了防止本人百年后,家属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现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等作出如下处置:

一、本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包括:

1、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的房产XX处(建筑面积:XX平方米,贮:XX平方米),房产证号:_XXXXXXX_;产权人:XXXX。

注:1.1XXX与XXX是夫妻,上述房产是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XXX于XXX年XXX月XX日去世,其中一半是XXXX的遗产(由XXX及其子女共同继承),另一半是XXXX的个人合法财产;

1.2“本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是指立遗嘱人XXXX依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对上述房产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自己合法所有的以及继承XXXXX的份额)。

二、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本人百年后,上述所列举的本人依法享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由XX个人继承(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系立遗嘱人长子),XX保证自本遗嘱订立之日起,认真履行为人之子除保障立遗嘱人基本物质生活需求外的职责,给予立遗嘱人安享天伦之乐。

三、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四、本遗嘱一式两份,由XXXXX、XXX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人:(签章)

年月日

见证人:(签章)

年月日

见证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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