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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李X,男,汉族,X年X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县XX城镇王庄村049号
被告:王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省X市XX矿区XX区XX街X号X排X号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与实现债权相关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9日,被告以做焦炭生意资金紧张为由,并用位于XX矿区XX镇煤X街甲1号1栋X号房产(X字第X号)作为抵押,向原告借款十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即自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11月8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
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不予偿还,以各种借口推拖。该行为违反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债权,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矿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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