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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XX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被告:XXXX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租赁保证金人民XXX元及保证金帐户内的全部孳息;
3、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XXXXX元。
4、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应于 年 月 日向原告提供满足装修进场条件的房屋,但由于被告将涉案项目“XXXX”与第三方合作,并且该项目的工程建设严重拖期,在多次延期之后,被告仍不能提供满足装修进场条件的房屋及满足交付条件的房屋。根据双方合同第二条2-2约定,被告每逾期一天应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为此,原告于 年 月 日向第一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至此双方的合同解除。但被告罔顾事实,拒不退还原告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拒绝支付任何违约金。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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