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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代理词

2018-02-18 admin Comments0

代理词

原告作为一个三十岁刚刚出头的女人,在一生中正是创造价值的最重要的年龄段,本应该用自己的劳动能力上孝敬父母,下抚养儿女,并为自己的幸福生活不断打拼。

然而,这场事故,这场由被告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打破了原告平静而美好的幸福生活,致使原告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原告是一个女人,她爱漂亮,希望为人生留下每一张美丽的笑脸;原告是一个妻子,她需要用智慧与美貌经营好自己的家庭及夫妻关系;原告是一个母亲,她需要树立形象,创造价值,做孩子的榜样;原告更是一个女儿,她更需要努力工作,孝顺父母。

然而这场事故,让一位爱美得女人,善良的母亲,孝顺的女儿成为现在这种状态——左脸面瘫,左耳失聪,行动迟缓,记忆力严重衰退,因颅脑手术,长期需要药物维系,被鉴定为一个7级伤残、4个10级伤残,生活及劳动能力受到严重的影响。

这些也仅仅是表面上的影响,更深层次的是原告对自己未来生活的失落与内心的恐惧,心理上的阴影从此无法抹去,也不能抹去。并由此带来以后就业的困难,婚姻生活的负面影响,是多少金钱都无法弥补的。

您换一颗假牙都会不舒服,试想,您在脑袋上换一大块骨头会是什么感觉!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给原告心灵深处带来了无比巨大的伤害,这种伤害现在也只能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给予些许安慰,恳请法院对原告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予以全部支持。

此致

兴平市人民法院

代理人:陈小奎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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