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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人:
张夫:(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张妻:(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张子:(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张女:(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见证人:
高某某,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某某,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夫、张妻夫妇与子女张子、张女一直共同生活,现张子、张女均已结婚,各立约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各立门户。经协商,共同签订以下分产协议,以供遵守。
一、张夫、张妻夫妇与张女一起生活。
二、现小院平房6间,其中北房2间供张夫、张妻夫妇居住。东房两间归张子,西方两间归张女,庭院共用。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索尼彩电、海尔冰箱归张子。洗衣机、组合衣柜、沙发归张女。
四、存款6万元,由张子分得2万,张女分得2万,其余2万留张夫、张妻夫妇自用。
五、张夫、张妻夫妇如遇重病或其它意外,由张子、张女共同负担。
六、其它(略)
立约人:张夫(签字)
张妻(签字)
张子(签字)
张女(签字)
见证人:律师高某某(签字)
律师王某某(签字)
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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