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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被害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侵害人父亲):
身份证号码:
因韩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其父亲(即乙方)与被害人(即甲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各项赔偿等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愿意代韩某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整(除了之前已支付的 万元);支付方式及期限:
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花费的残疾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甲方同意乙方代韩某支付上述费用作为赔偿。
3、鉴于韩某故意伤害系因琐事产生,情节轻微,事后亦有悔过表现,自责不已,并且乙方愿意代韩某赔偿损失,甲方对于韩某表示谅解。甲方放弃公诉、不再追究韩某的刑事责任,并自愿同意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对韩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或作出撤案处理(包括同意有关司法部门对韩某变更取保候审等)。
4、乙方代韩某支付赔偿款给甲方后,甲方亦不再追究韩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双方(韩某和甲方)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5、乙方收到赔偿后应积极配合韩某办理取保候审等手续,乙方不配合的应无条件返还甲方代为支付的全部赔偿金。
6、双方确认本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一份交 留存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下方签字,按手印或印章)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
收 条
今收到 ( )交来一次性赔偿 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此据!
收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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