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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是传承科学文化的阵地,图书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是一个城市精神的体现。因此,我们应当共同携手,维护文献资料的完整性和阅读环境的有序性,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因此,根据《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一位读者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公共道德和规范:
1、 读者证仅限申办人本人使用,读者在馆内借阅时须出示具有相应功能的读者证并配合验证。
2、 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果不慎遗失,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负担。
3、阅览室中,开架的中外文图书每次限取2册,期刊每次限取1种,阅读完毕请放在还书处,由工作人员上架,闭架的书刊凭相应的读者证借阅。
4、请爱护阅览室中的文献资料,不折叠、书写、剪割、撕页或擅自携出阅览室,违者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文广局关于书刊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处理。
5、普通外借图书或期刊每证限4册,参考外借图书每证限4册,借期均为28天,可以选择“来馆”或“网上”的续借方式,续借均为1次,逾期不得续借,逾期费按照《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规定支付。
6、外借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当面核对所借书刊的册数,如有破损、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相关处理;如书内盖有“书附盘”字样时,请注意查收所附光盘。
7、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内附盘,不得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不得将内附盘遗失、损坏,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违者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文广局关于书刊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处理。
8、境外出版的中文报纸需凭规定的介绍信借阅,要注明研究的课题和介绍信有效期,如需复印,必须征得该室工作人员的同意才能办理登记手续,并注明复印内容。
9、读者需要复印资料,必须向阅览室工作人员办理资料借阅手续,并在图书馆内的相应复印间复制资料。
10、在图书馆内不得私自用相机(尤其是数码相机)或者扫描机拍摄、扫描书刊资料。
11、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复制等行为以合理使用为原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将要承担责任。
12、遵守“七不”规范,保持图书馆整洁、安静、有序的环境。入馆时衣着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举止文雅;不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在馆内大声喧哗,不使通信设备发出声响;使用文明语言,不讲脏话;阅读坐姿端正,不占位睡觉;不在馆内私接电源或充电;在图书馆指定的地点饮食,不带有色饮料、零食进入阅览室;自备的书刊、包袋、食品等物品请存放于寄包处。
同意以上服务协议并保证上表填写真实有效的,请在以下签名处签名。
我同意: 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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