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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
作者:吴勇律师
谢xx:
我与你在2013年3月28日就位于成都市新都区xx镇的厂房签订《租房协议》,约定租期两年,缴租方式为一年一付,我已实际支付你一年租金4万元及保证金(押金)2000元(共计42000元)。2013年4月1日我开始使用该厂房,但在该厂房的使用过程中,因我公司总部采取直接发货形式供货,取消仓库存货制度。对于我来说租赁厂房已没有用处,继续使用必将对我造成更大的损失,我于2013年9月15日搬离该厂房并告知你不再租赁该厂房,十月国庆期间,我多次电话告知你该情况并要求你就该房屋租赁事宜进行结算,我愿意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违约责任,但是你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拒不协助配合处理相关事宜,截至目前仍未得到你的任何答复。
故,本人现正式书面通知你,请你务必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就房屋租赁事宜进行结算,否则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你我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的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承租人:黄xxx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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