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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十一)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裁定书
(准许撤回确认申请用)
(
) 确字第 号
确认申请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确认申请人以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 ______月____日作出的(
)
字第
号(决定或其他司法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本院提出确认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请求撤回确认申请(简要写明申请人提出的撤回申请的请求和理由)。
本院审查认为,确认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确认申请人____________撤回确认申请。
(合议庭署名)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说明:不准许确认申请人撤回确认申请的,不制作“不准撤回确认申请的裁定书”,应继续审理。但应在确认或者不予确认裁定书的“案件审理经过”部分写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确认申请人请求撤回确认申请,本院未予准许,本案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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