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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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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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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湿法石灰石/石膏烟气脱硫技术及循环流化床(以消石灰作为反应剂)技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排它性使用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认伴随高硫煤的燃烧,对so浓度的脱除性能。
2、确认随着锅炉负荷变化,so浓度的脱除效果;
3、在高so浓度下长期运行,脱硫性能的持久性,机器的腐蚀、老化程度等;
4、确认对so浓度最佳的脱硫装置的运行条件;
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电石渣浆液中加添加剂己二酸、有机酸和金属化台物。
2、利用电石渣浆吸收s02时发生的反应属气、液、因三相反应体系。
3、混凝土采用集中搅拌,拖拉机拖运吊罐运输,汽车吊运入模浇灌.
4、现场事务所房屋,标准较高,是利用黄岛电厂的二层检修间改建。
三、法律效力:
1、 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损害对方利益,且在利益受损一方发出违约通知3日内仍未停止违约行为,受损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双方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3、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
4、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从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5、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由甲方保留。
甲方: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盖章:
乙方:
乙方代表: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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