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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违法通知书
检
纠违[
]
号
一、发往单位。
二、发现的违法情况。包括违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违法事实等,如果是单位违法,要写明违法单位的名称。违法事实,要写明违法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和后果等。可表述为:经检察,发现……。
三、认定违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包括违法行为触犯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款,违法行为的性质。可表述为:本院认为……。
四、纠正意见。可表述为:根据……(法律依据)的规定,特通知你单位予以纠正,请将纠正结果告知我院。
年
月
日
(院印)
纠正违法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等有关法律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纠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违法活动时使用。
二、本文书的文号“检
纠违[
]
号”由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的具体业务部门分别按顺序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的,可填写“检
监纠违[
]
号”。
三、本文书采用叙述式,按以下层次叙写:
1.写明发往单位,即发生违法情况的单位,行文上顶格书写。
2.写明发现的违法情况。书写为:经检察,发现……。“发现”后书写顺序为:
(1)发生违法情况的具体单位和人员。违法人员要写明姓名、所在单位、职务等。
(2)违法事实,写明违法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和后果等。
3.检察机关认定违法的理由及其法律依据。书写为: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后写明违法行为触犯的法律、法规的条款、违法行为的性质等。
4.纠正意见。写明:根据X X的规定,特通知你单位予以纠正。请将纠正情况告知我院。
四、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发生违法行为的单位,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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