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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村
乙方:
议定事项如下:
一、 承包名称: 镇 村砖厂; 生产项目:生产红砖。
二、 承包方预交承包砖厂资产损坏、丢失风险抵押金人民币: 万元整( 元)。
三、 承包期限为四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甲方收取承包金为一年,每年的承包金为 万元整。以下承包金每年一交,每年11月30日前交下一年的承包金,如果11月30日前不交承包金,属违约。
五、 如果砖厂经营不善、砖价不好等原因,乙方不干而违约,甲方会扣掉风险抵押金柒万元。如果土区不够,村上负责提供生产砖的土区。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在 年 月 日验收合格后返回风险抵押金 万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义务:提供生产场地、生产用土、轮窑、生产用房、办公用房、机井、变压器、水泥电柱、机器生产工具物资等资产详见 村资产交接单,甲方不提供交接单以外的任何物资,提供期限为连续四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方式。
2、 权利:甲方有权定期监督轮窑、厂房、机械设备的维修和管理。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上缴国家税金、土地使用税费、环境污染费、水电费、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费、管理费……(凡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收税费等)一律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对生产资料负责保管维修。
3、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维修好轮窑、厂房、机械等设备。
八、 以上事项望双方执法守法,遵照执行,不得违约,谁违约谁承担责任,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九、 本合同未列入事项,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十、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村 法人代表: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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