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03-05-14 admin Comments0


(2003年3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您是否正在寻找认证合格的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联系我们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