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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位于澧江镇玉河社区十三社一块106平方米空宅基地面积租赁给乙方堆料场地使用,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限:一定五年不变(至少三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二、租期届满后,甲乙双方愿继续租赁的,可续租赁,但租赁期限暂不确定,租一年算一年,交一年,甲方不愿续租的,可收回,乙方不愿租赁的,可交回。
三、租金及缴费办法:第一年租金为(1000元),第二年起至合同期内为2000元(五年内不变,甚至更长年限之内),缴费方式即可一年一交或三年一次交,由乙方自愿选择确定,甲方不要求乙方确定。
四、乙方应加强防火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彻底杜绝火灾发生,由次引起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和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租赁期满且不续租后,乙方不能撤除所投资的四周围墙,等甲方建房或出售时,甲方需要的可无偿使用,不需要的可由乙方自行处置。
六、如果甲方主客观条件成熟建盖新房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满足建盖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甲方违约的退还所收租金,并给予以赔偿3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的按收取租金双倍的30%给予赔偿。
八、次协议(合同)不办理公证,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且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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