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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 告:张某,男,满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某区*街*号,联系电话:
被 告:北京********经纪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区******号,联系电话:负责人: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间的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房屋租金;(从2014年2月1日起按每月4700元计至2014年10月31日止;从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5100元计至法院判决合同解除生效之日止)
3、判令被告依法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从2014年2月2日起每天按月租金的5%计至法院判决合同解除生效之日止)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在2013年7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将位于朝阳区中水电小区2-1-11XX室出租于被告。合同约定:租赁期为39个月(前三个月不计算租金),自2013年8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止;第一年月租金为4700元,第二年至第三年月租金为5100元,第三年租金为5600 元;前述租金按季度交纳;补充协议还约定:承租人须按时缴纳房租,如未按时缴纳,延期一天的,按月租金5%缴纳滞纳金,延期三天以上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只于2013年11月1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14100元,2014年2月1日至今的房租一直拖欠未交,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拒缴。故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愿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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