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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
兹有______因________需要,聘用______的退休人员______同志,现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受聘后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间,受聘人的退休费(原工资的_____%,金额______元)由______发给。
2.聘用期间,受聘人退休“补差”工资(原工资的_______%,金额_____元)由聘用单位发给,并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3.受聘在多劳多得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不享受“补差”工资和奖金。按_______执行,其费用由聘有单位支付。
4.聘用时间,受聘人应享受的劳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责解决,如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其保险待遇全部由聘用单位负担。
二、在合同期间,受聘人应服从聘用单位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一份。经_______劳动服务公司鉴证后生效。
聘用单位:(签章) 受聘人:(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受聘人原工作单位:(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______年___月___日
审批单位意见: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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