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离婚起诉状

2018-02-18 admin Comments0

民事诉状

原告:XXX,女,四川XXX市人,住四川省XXX市中区朝阳镇XXXX,身份证号:511XXXXX;

被告:XXX,男,湖北XX县人,住XXX县龙津镇XXX,身份证号:362XXX,电话: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请求判决儿子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3月9日在XXX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9月28日,儿子XXX出生。此后,儿子XXX一直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婚后,原被告双方一直感情不合,吵架时有发生,且被告对原告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因此,双方于2011年6月起分居至今,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已无修复可能,且被告一直没有尽到对儿子的抚养义务。

鉴于以上原因,恳请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您是否正在寻找认证合格的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联系我们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