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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女,汉族,生于1973年8月,初中文化,无业,住×县城关镇××号楼×单元102室。电话:
被告:郭×,男,汉族,生于1969年11月,中专文化,无业,住址同上。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郭××由被告抚养。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1995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在相互了解不够的情况下,在1995年12月份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1996年11月29日生育一子,取名郭××,现在已16周岁,在×县一中读高中一年级。
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够,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时间不长,被告的一些不良习惯和坏脾气就逐渐暴露无遗,稍有一点小事被告就冲原告大发脾气,对原告大打出手、拳脚相加,根本不给原告和他说理的机会。孩子出生后,被告对原告及孩子也不关心。由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并没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在刚结婚的几年里,被告时常将原告打的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原告处于被告的欺负也只能忍气吞声,不断将苦水往肚子里咽。
近三年来,被告对原告及孩子的态度没有任何改善,根本不管原告及孩子的生活,不尽家庭义务,缺乏家庭责任感,孩子及原告的生活重担全部落在原告一人肩上。相反,被告不但不尽家庭义务,还经常在外赌博,有时甚至连续多日不回家,原告多次好言相劝被告根本听不进去,仍是照旧整天在外赌博,将挣来的钱全部用于赌博花销。现原告和被告已无法一起共同生活下去,夫妻感情已经彻底完全破裂。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没有感情基础。婚后,由于被告脾气暴燥,实施家庭暴力,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被告又经常拿挣来的钱赌博,不尽任何家庭责任,使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也无和好的可能,为解除双方的痛苦婚姻,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本状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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