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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住南宁市西乡塘区XX路XX号XX小区X栋X单元XX号房,公民身份号码:XXX XXX 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告:XX,男 ,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住南宁市西乡塘区XX路XX号XX小区X栋X单元XX号房,公民身份号码:XXX XXX XXX,联系电话:XXXXXXX。(请注明被告真实的住址及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子(或女)XXX由原告(或被告)携带抚养,由被告(或原告)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XX元,并承担其教育费、医疗费的50%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如果主张抚养费由一方承担,可表述为:孩子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或由被告全部负担)
3、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XX路X号X小区X栋X单元XX号房一套(价值XXX元)、XX小轿车一辆、银行存款XXX元,请求判决XXXXXX财产归原告(或被告)所有,由原告(被告)支付补偿款XXX元给被告(或原告);(财产分割意见根据自己的主张书写)
4、夫妻共同债务:因购房尚欠的银行贷款本息XXX元,请求判决由被告负责偿还;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或原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X年X月X日经人介绍(或自行)相识、恋爱,于X年X月X日在XX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写明双方初婚、再婚情况),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子(或女),取名XXX,现年X岁,在XX学校读书。原、被告婚后感情如何,后因XXX原因感情发生变化,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如果曾经向法院起诉过,要把什么时间向哪个法院起诉,裁判结果如何,裁判后夫妻双方相处的状况如何)。同时,叙述孩子由谁携带抚养,抚养费承担;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依据和理由。
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此诉请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须由起诉人亲自签名或盖印)
XXXX年X月X日
温馨提示:书写诉状请使用A4纸张及黑色水笔或签字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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