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答 辩 状
如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就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自结婚以来,被答辩人对答辩人及答辩人的父母态度非常恶劣,被答辩人经常因钱与答辩人吵架,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被答辩人还经常当着答辩人面,辱骂答辩人的母亲,且蛮横无理,导致夫妻双方无法交流,感情破裂,婚姻无法维系,故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被答辩人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被答辩人性格孤僻,对孩子成长不利,且无固定工作,根本无暇照顾孩子,只能依靠被答辩人体弱多病的母亲照顾,但伴随孩子的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很大帮助。
第三、答辩人父母身体健朗,可以协助答辩人共同照顾抚养,答辩人也同意给付900元抚养费,其要求的抚养费高于法律规定,答辩人不同意其要求的数额。理由如下:
答辩人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材料研究所职工,有固定收入,每月3千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被答辩人要求的数额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双方的婚前各自住房、个自物品归个人,双方婚后共同存款9万元在被答辩人处,答辩人在举证期内提请法院调取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存款,因被答辩人持有该存折,故意隐瞒存折内的存款,答辩人无法查清财产状况,请求法院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综上,答辩人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婚生子,被答辩人每月给付抚养费900元,婚内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证判决。
答 辩 人:
年 月 日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