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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创作者:阜阳李会民律师、安徽弘大律师所事务所
原告:李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无业,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某行政村某庄某号。
被告:张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无业,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某政村某庄某号。
诉讼请求:
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2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2013年某月某日按照民间风俗举行婚礼,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且年龄差距较大,无法正常交流沟通,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被告还多次伤害原告,致使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认为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合法可能。为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阜阳市颖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某
2014年2月20日
【注】本案系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加班为其准备诉讼材料和起诉状,为其立案后原告即外出打工,期间律师代理其向法院提交证据,领取法院传票,与法官积极沟通等,经律师与对方律师商谈,在庭审中及时提出多种调解方案,由承办法官组织当庭调解,第一次起诉即达成调解协议,达到了原告起诉离婚的诉讼目的。本案解答了第一次起诉能否成功离婚,以及本人没有时间诉讼离婚如何处理,有相似境遇的当事人可以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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