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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王某,男,汉族,1980年11月12日生,住石家庄市石获南路36号西环新村,身份证号码:
女方:马某,女,汉族,1980年10月02日生,住石家庄市石获南路36号西环新村,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2003年12月26日在衡水市安平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2000年12月12日生育一子,取名王华,2002年9月9日生育一女,取名王泽慧。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充分考虑,协商,现双方就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意见:
1、婚生女王泽慧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5日前支付给婚生女王泽慧抚养费1000元(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服装费),直至婚生女王泽慧年满18周岁止。此款由女方代为管理,此款项只能用于婚生女王泽慧使用,不得他用。女方需于每月5日前女方将上月婚生女王泽慧所开销费用明细交给男方看。(在此期间婚生女王泽慧如有重大疾病,超出部分也由男方支付);婚生女王泽慧将来考入大学,其学费、生活费、服装费、医疗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男方支付。
2、婚生子王泽华由男方抚养、男方同意女方不出抚养费,但女方自愿给付情况除外。
3、一方可随时探望对方直接抚养的婚生子女,另一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推诿,阻挠。
4、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婚生子和婚生女姓氏和名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财产问题
1、坐落在石家庄市石获南路36号西环新村房产(房产证号: ),登记在男方名下,属男方个人所有,系婚前男方父母个人出资购买。
2、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名下汽车(车牌号码:冀AST668)归男方所有。
3、双方承诺并保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夫妻共同债务2万元由男方承担。
4、男方自愿一次性支付女方三十五万元人民币,男方应于办理离婚登记时给付女方。
四、其它无纠葛。
五、上述协议事项,双方承诺并保证遵照执行;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不存在隐瞒、欺骗、胁迫。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XXX 协议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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