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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XXX,女,汉族,生于1983年6月6日,陕西XX人,身份证号:XXXX,住XXXX
协议人:XXX,男,汉族,生于1973年12月31日,陕西XX人,身份证号:XXXXX,住XXXX
协议人双方于2009年10月相识,2010年10月19日生有一女,取名XXX。2012年12月12日在XXXX登记结婚。因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现已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就离婚一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与XXX自愿离婚;
二、女儿XXX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男方随时可以探望孩子。
三、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2012年12月购买的尼桑小轿车一辆,车主登记在女方名下,归女方所有。
2013年6月购买的奔驰小轿车一辆,车主登记在男方名下,归男方所有。
四、因女方离婚后无住处也无生活来源,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300000元作为经济帮助金,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次付清。
五、双方婚后无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并且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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