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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8-11-08 admin Comments0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有关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现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85〕29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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