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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其 **** 的建筑租予乙方用于 ****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 年,甲方从 * 年 * 月 *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 年 * 月 *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 1 个月的;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
乙方同意每月 号前交纳当月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押金为 元整(甲方同意乙方合同期满退房后无息退还押金),付款方式为 支付。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电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均由 乙 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3.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第五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法人代表: 日期: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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