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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便广大纳税人,减少纳税中间环节,提高效率,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实施电话语音申报纳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确保电话语音申报纳税系统正常运行,24小时开通(银行结帐时间除外)。
二、甲方保证对乙方申报纳税信息接收的正确性和唯一性,并对该系统接收的申报纳税资料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
三、乙方自愿采用电话语音申报纳税方式,依法申报纳税,并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从乙方在_________市商业银行开立的税款预储帐户上直接解缴税款,该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乙方每月在采用电话语音申报纳税之前,应在_________市商业银行帐户中预储多于当期应纳税款的存款。如乙方在_________市商业银行税款预储帐户的余额不足以缴纳当期应纳税款,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申报纳税时,其申报的数据与甲方收到的数据出现误差时,同意以甲方电话语音申报纳税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七、乙方未在申报期内按时申报纳税,征期过后,必须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办理申报纳税。
八、乙方在完成电话语音申报纳税后,需要完税凭证的,可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领取。
九、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电话语音申报纳税操作培训,并提供电话语音申报纳税登录密码,乙方要注意登录密码的保密,可自行变更密码。凡使用乙方的帐号和密码进行电话语音申报纳税的,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负法律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应手续。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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