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审判长、合议庭:
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了本案被告人乙某某母亲XXX之委托,指派霍治平律师担任乙某某一审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
接受本案后,本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乙某某并仔细阅读了本案相关材料刚才又认真听取了本案的法庭调查,现对本案有了更详细深刻的了解。本辩护人对山西省大同市XX人民检察院城检公诉刑诉[2014]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及作案次数没有异议。现依据律师的辩护职责,同时也为了协助合议庭进一步查明本案事实和量刑准确,故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给予重视并予以采信。
一、本案被告乙某某有立功表现
本案被告人乙某某主动提供了本案被告人甲某某的线索,办案人员及时将其抓获(详见案卷第X卷第X页等)。
二、被告人乙某某不论是在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在今天的开庭审理均始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材料也可以看得出来);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说明其自愿认罪。
三、被告人乙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
四、被告人乙某某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本辩护人每次会见被告时,被告乙某某都向辩护人讲,在看守所里表现很好,并表示以后在服刑过程中,也要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多做贡献。
综上,本辩护人望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高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被告人乙某某给予分项减少基准刑,建议判处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
五、为了确保本案公平、公正的量刑,本辩护人请求贵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针对盗窃的数额,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盗窃的数额,相关方法认定,确保盗窃金额认定的准确无误。因为只有盗窃金额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认定,才能确保基准刑的准确无误,只有基准刑的准确无误,才能做到对被告人的准确量刑,才能使本案公平、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对于七起犯罪物品、金额,本辩护人望贵院严格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一步核实、确定,使基准刑公平、公正;同时,充分采信本辩护人对郭志强减少基准刑的辩护意见。辩护人望贵院本着处罚与教育的原则,公平、公正的裁决本案,给被告人郭志强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注:本案一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3个月。
谢谢
乙某某辩护人:
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霍治平
2014年X月X日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