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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简称甲方)
出租人:(简称乙方)
甲方在新兴村所属地域进行探矿,拟修建道路及布设探矿工程,需租用权属乙方的用地 (山 地、旱地、水田),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相关租赁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新兴村委会为支持政府的经济发展政策、努力打造和谐社会,接受双方邀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承诺作为本协议的公证人对甲、乙双方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
2、租赁地块位置: .
3、租赁面积:
4、租赁期:
5、租赁费:
6、乙方同意在上述的时限内,将地处上述位置的权属用地出租给甲方,由甲方开展矿山生产活动,并保证其用地的权属真实、有效。甲方的使用权在租赁时限内得到本协议签定方的充分保证,不因乙方的内部纠纷、权属分配、变更等原因影响使用,若发生权属纠纷、分配、变更等原因影响使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7、在租用范围内的所有作物(树木、庄稼等其它东西)均由乙方负责迁移处理,并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逾期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8、在租赁范围内所需乙方进行迁移处理的作物补偿费已包含在协议约定的租赁费中,甲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其它的赔补。
9、租赁费的支付方式:甲方双方约定,租赁费由新兴村委会代甲方支付给乙方。甲方首期支付 元给村委会后,甲方即可以使用土地,其余款项待甲方工程完工或部分完工但面 积已确定后一次性付清。
10、甲方租赁费付给新兴村支委会后,即有权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使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甲方使用,若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
11、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分歧,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以其它不当方式进行发难,纠纷在协商 解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期间甲方有权使用所租赁地块。
12、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
甲方: (公章) 代表(签章)
乙方: (签字) 手 印: 身份证号:
公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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