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一、我市征收土地工作实行委托制度。市人民政府是我市土地征收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具体的征收土地工作。 二、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接受市人民政府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以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征地和补偿安置工作; (二)拟订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 (三)拟订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并支付相关补偿费用;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拒绝签订相关补偿协议的,依据经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决定。 三、市人民政府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委托责任,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当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征地和补偿安置工作。 因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而导致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决定或者被确认违法,或者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依法追究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的相关责任。 四、本决定所称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的法律行为。
为提高征收土地工作效率,规范征收土地程序,市人民政府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