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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赵某某
申请人不服中牟县公安消防大队(以下简称“县消防队”)作出的牟公消火认字(2013)第0001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起火线路不明、成因灾害认定有误。
复核请求
依法对中牟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牟公消火认字(2013)第0001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
复核理由
一、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认定错误。具体时间是2013年5月4号10点40分,中牟县自由贸易区小商品批发零售一条街,门牌号为208号商铺发生的火宅事故。申请人有电话报警记录。
二、 县消防大队做的认定遗漏短路的线路具体是哪一家商铺的电线发生的短路,因为从申请人家屋檐下走的线路有十余根,大约属于五家商铺所有。有照片记录。
三、 通过商铺的线路是由电工安装的,但没有固定在墙上,而是任意悬空,这样安装的线路是不是符合国家规定?对火灾是否起到直接原因。
四、申请人没有看到认定书依据的证据材料和技术鉴定报告,漠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综上所述,中牟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牟公消火认字(2013)第0001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事件和起火原因不清、认定缺失内容。因此申请人现依法提起复核申请,请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复核。
此致
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申请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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