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甲方:XX水务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概况:XX水库是国有水域,水质符合养殖多种鱼类,正常蓄水面积为2670亩,设计养殖水面为1845亩。
二、水面养殖租赁期限为5年,自XX年2月1日至2016年元月31日止(如标的为原承租人买受租期自XX年元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承包费为 万元,由承租人在拍卖规则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交齐。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另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之日由甲方一次性退还。
三、乙方必须是实际的经营者和履约人,租赁期内乙方如终止租赁或转租,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
四、水面养殖经营有风险,水库管理所不保证养殖水位。租赁期内水面养殖经营的一切应缴税费、规费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需添置的捕捞设备、拦鱼设施等固定资产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租赁期内遇该水库校核洪水标准以下的洪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水库管理所无关。乙方经营期内所遇安全事故、偷盗事件等社会治安问题由乙方依法进行处理与水库管理所无关。
五、乙方除应遵守《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外,在承租期内:①养殖必须是无公害养殖。②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库灌溉放水、防洪泄洪和旅游开发等经营管理活动。③承包者投放养殖鱼种必须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养殖品种不得影响大坝安全。④乙方不得进行网箱养殖,不得投放药品、饲料、化肥、农家肥等,要保证水库水质达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二类水标准,每月以卫生监督所取水库原水检验水质为标准,如检测水质达不到标准,水库管理所有权责令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无条件终止合同,不退还租金及保证金。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恢复原状水,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⑤乙方只能进行水面养殖经营,进行其它与水面养殖无关的开发项目必须经水库管理所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中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