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_________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乎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对虾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乙方养殖对虾_____亩,乙方必须销售给甲方合格对虾________吨。
第二条 技术指导:甲方负责技术指导,乙方应当听从甲方的技术指导,严格按规程生产。
第三条 饲料使用:为确保养殖质量,甲方推荐乙方使用甲方提供或推荐的饲料,并收取相应的饲料款。
第四条 质量标准:按照对虾的通常上市标准作为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照对虾质量标准捕捞销售,并将正次品分开。
第五条 收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优惠办法或者双方协商订价。
第六条 收购地点:甲方所在地的收购站或者是甲方指定的收购场所。
第七条 检验方法:根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对虾的养殖生产,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单方面变更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乙方不按期、不按量、不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按本收购合同约定的数量收购对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