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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河北XX科技有限公司:
我们是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王淑霞律师。本律师事务所接受李X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你司拖欠李X借款一事正式函告你司:
2014年4月30日,你司向李X借款30万元,约定年利率是24%。经协商,7月25日,你司同意7日内先行返还20万元本金,另外10万元重签。承诺作出后,你方迟迟不予归还20万元借款,经我方委托人多次催促,仍然不予归还,开始仅给予部分利息,后来更是本息都不予返还。
鉴于上述事实,我们郑重向你司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你司与李X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你公司借我方当事人30万元,应当按照承诺归还李X合同款贰拾万元,并应依约定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你司的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你司迟迟不返还承诺归还的贰拾万元借款的行为,已经从行为上明确表明对其后签订的拾万元借款不予返还,我方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你司对于拾万元借款应同时归还,并同时支付利息。
3、如你司能在收到律师函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我方委托人李X可以适当减免你司应承担的部分借款利息和违约金。
鉴于李X与你司先前良好关系,为使事情得到融洽、圆满解决,在本律师调解阶段,你司如能在函告日期内履行还款义务,李X将适当减免贵司应支付的借款利息及相应违约责任;如贵司未能在函告日期内向李X返还叁拾万元借款,本律师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你司的相关法律责任,届时,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皆由你司承担。
专此函告,务请贵司审慎对待。
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
王淑霞律师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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