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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汉族,地址:广东省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张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汉族,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XX区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女张XX由原/被告抚养,原/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直至张XX年满十八周岁;
3、依法判令位于XX区XX路XX花园X栋408室的房产(价值XXX元)归原/被告所有;
4、依法分割夫妻共有的银行存款XXX元。
5、双方共同承担价值XXX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原告与被告相识,XX年X月X日确立恋爱关系,于XX年X月X日到XXX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很好,并于XX年X月X日生育子/女张XX。后因被告XXXXXX(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原告曾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不听,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月X日
(仅做范本参考,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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